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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非法社会组织整治和山寨社团、离岸社团监管核心区别
发布时间:2026-07-28 16:33:48浏览量:44

为持续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社会组织乱象,民政部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分批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很多网友容易将非法社会组织、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混为一谈,实则三者定义、执法依据、监管部门完全不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作出权威解答,为公众精准科普、答疑解惑。

重点区分!非法社会组织≠离岸/山寨社团



核心区别一:含义不同


非法社会组织

是指未经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或被撤销登记后仍持续活动的组织,也包含筹备期间违规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属于境内违规组织。


离岸社团

主要是指内地居民在境外登记条件较为宽松的国家或地区依规注册、却在中国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山寨社团

是指“离岸社团”中与内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完全相同或极其相似的组织。

依据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法律属性为境外非政府组织。



核心区别二:法律依据不同



查处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的有关取缔和没收非法财产的相关规定。


监管“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依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第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如果未经登记、备案,却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或以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核心区别三:监管部门不同


非法社会组织

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查处取缔。


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由公安部门负责登记监管、执法查处。

依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六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监管职责属于公安部门。

在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出台前,因法制不健全,管理有空隙,一些在香港等地以公司形式注册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打擦边球,在内地以“中国”“中华”“世界”等字样的社会组织名义大肆活动,特别是通过搞评比、收会费、卖牌子、卖头衔等方式圈钱敛财,有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获得暴利后立刻“人间蒸发”,导致举报数量急剧上升。由于这些“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不像境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负责人(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既有庙、也有方丈和和尚),而“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玩“人间蒸发”,境内执法部门很难查处。

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已依法纳入公安部门的监管职责,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有效查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同时呼吁社会公众积极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线索和证据,以便政府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


全民共治!

携手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生存土壤


根治非法社会组织乱象,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常态化重拳治理,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源头整治:

个人层面:拒绝参与非法活动、不购买虚假证书牌匾,主动辨识社会组织真伪,发现乱象及时举报;

媒体层面:严格核查组织资质,杜绝为非法社会组织宣传造势、变相背书;

名人层面:坚守底线、自重自律,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宣传、提供背书;

场地机构层面:强化社会责任,杜绝“唯利是图”,不向非法组织提供活动场地。

整治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参与者。唯有全民提高警惕、主动抵制、积极举报,才能彻底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来源:大连社会组织

编辑:邓茜莎

一审:马   静

二审:卢博文

终审:胡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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