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民政部将开展国际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国际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部。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国际性社会组织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部将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在必要时采取调查核实、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措施,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我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发现国际性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存在涉嫌违反中国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形的,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民 政 部
2026年2月10日
国际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凡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检查。
国际性社会组织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2026年3月1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社会组织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同步点击相关链接填写“国际性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况统计表”。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提交民政部后,将不能退回修改,提交前请认真确认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国际性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国际性社会组织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国际性社会组织印章,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负责人情况统计表。国际性社会组织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负责人情况表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单独装订并加盖国际性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确认并加盖印章后,在提交年检材料时一并提交。国际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章程根据最近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选举情况填写负责人信息,实际信息与民政部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应在表格备注栏作出说明。
3.根据工作需要,民政部可要求国际性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国际性社会组织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721)。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国际性社会组织,民政部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报送专项材料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应当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应当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一)民政部对国际性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确定国际性社会组织2025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二)国际性社会组织年检拟定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年检结论公告”栏目公布。
(三)国际性社会组织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
四、问题咨询
国际性社会组织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业务咨询:(010)58124122、58124123。
(二)年检网上系统填报技术咨询:(010)5812405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编辑:邓茜莎
一审:马 静
二审:卢博文
终审:胡良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