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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是否可以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4-04-16 17:20:37浏览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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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是否可以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答: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无法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马   静

一审:卢博文

二审:程   亮

终审:王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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